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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九江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4-10 17:50:22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西教师资格证
  江西教师资格认定为大家整理关于2023上半年九江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更多关于江西教师资格认定资讯、认定常见问题请持续关注江西教师资格网!
江西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定公告》,现将2023年上半年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4月10日—7月20日。

  上半年认定分两个批次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和体检。

  第一批次网报对象:4月10日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开发区户籍(居住证)社会人员。

  网报时间:4月10日9:00—4月21日23:59

  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9:00—6月2日17:30(工作时间内)

  体检时间:5月29日—6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

  第二批次网报对象:4月10日后至网报结束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开发区户籍(居住证)社会人员。

  网报时间:6月6日9:00—6月19日23:59

  现场确认时间:6月14日9:00—6月20日17:30(工作时间内)

  体检时间:6月14日—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

  以上时间安排,若遇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户籍(或居住证)为九江开发区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确认点点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人事股。

  (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决定:将户籍(或居住证)为开发区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委托至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组织实施。故此类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九江市教育局,确认点点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人事股。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开发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开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开发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提交网报信息后,务必导出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再次认真检查并修正网报内容、包括照片和承诺书。其中《个人承诺书》包括标题、内容、签名、日期四个要素,历年来网报都出现过申请人网报信息错误、照片、承诺书不合标准,模糊、残缺等现象,若未修改正确,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6、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尽可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通过,遇网络问题一次未通过请多核验几次。多次核检均不成功,再按未通过核验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必要的材料。

  7、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网报,不符合相应批次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网报的,可能导致最终无法认定(我区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九江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14号社会发展局窗口(九瑞大道155号)。

  2、现场确认必须发扬教师风采,有序取号,自觉排队,人与人保持间隔距离。

  3、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1、体检地点:

  九江开发区人民医院体检科(浔阳西路与泰山路交汇口)。

  2、现场确认和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一周前再另行通告。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再对申请人进行无犯罪记录核查,结合体检结果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7月30日前将全部认定人员证书发放完成。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工作联系

  1、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无法认定,责任自负。申请人务必自觉添加QQ群配合和支持认定机构的各项工作。QQ群仅为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申请人进群后自觉遵守群内规定,修改群用名关注群公告、群文件,严禁拉人另行组群或在群内发布任何与教师资格认定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按师德不合格作退群或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处理。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添加QQ群:

  2023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群(535840131)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92-8371036

  2、相关网站网址

  2023年上半年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www.duchang.gov.cn/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http://zwfw.jiujiang.gov.cn/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九江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3年4月6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3上半年九江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关于江西教师资格证,江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江西教师资格报名时间,江西教师资格成绩查询、江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等相关内容,请敬请关注江西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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