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 时间:
- 2022-07-27 08:47:19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西教师资格证
【导读】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要什么条件?相信有很多小伙伴已经拿到了教师资格证吧,拿到了教师资格的你还知道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下就是的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
(二)注册条件
(1)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6.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完成2014-2015年度及2015-2016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2015年入职的教师,须完成2015-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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